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
拉力試驗
1 試棒的型式、尺寸、試驗方法按 GB/T228 的規定。
2 任一試棒若發現機械加工缺陷或鑄造缺陷,應取備用試棒重做試3 試塊應與鑄件同爐進行熱處理。
4 鋼的每一熔煉爐次應進行一次拉伸試驗,任何爐次的力學性能試驗結果若不符合表 2 的規定,其鑄件及試棒可重新熱處理,重複試驗,但固溶處理不得超過兩次。

2 殼體試驗
1 每個承壓鑄件都應加工後按 GB/T13927 的規定進行殼體試驗。
2 鑄件殼體試驗可以在交貨前或需方機械加工後進行,但鑄件生產者應對殼體試驗鑄件的質量負責。
3 晶間腐蝕試驗:
如訂貨合同中要求作晶間腐蝕試驗,應按 GB/T4334 規定進行試驗。
4 如訂貨合同中要求作射線照相檢驗或超聲波探傷應分別按 GB/T5677 和 GB/T7233 規定檢驗。如訂貨合同中要求作滲透探傷檢驗應按 GB/T9443 規定檢驗。
5 如訂貨合同中要求作酸洗鈍化處理應按雙方協商的要求進行。
6 鑄件生產者應向需方同時提供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試驗報告,缺一不可,並附一份鑄件符合本標準的合格證。
7 鑄zhu件jian生sheng產chan者zhe應ying為wei需xu方fang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提ti供gong必bi要yao的de方fang便bian,使shi其qi確que信xin鑄zhu件jian符fu合he本ben標biao準zhun和he合he同tong規gui定ding,並bing提ti供gong相xiang應ying的de報bao告gao和he資zi料liao,但dan該gai檢jian驗yan工gong作zuo不bu應ying影ying響xiang鑄zhu件jian生sheng產chan者zhe正zheng常chang生sheng產chan。
8 需方驗收鑄件後,若發現有害缺陷的鑄件需要退貨時,應及時通知鑄件生產者。
9 需方對鑄件材質提出異議時,從寄出試驗報告之日起,將該樣品保存 30 日,鑄件生產者可在此期間內提出複查要求。
10 需方根據試驗報告作出拒收決定時,應在收到報告 30 日內通知鑄件生產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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